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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給煤礦防治水患戴“緊箍”去年以來,山西煤礦水害事故上升,所占事故總數的比例提高,成為山西煤礦安全的“第一殺手”。5月24日,省煤炭工業(yè)廳發(fā)布“提高山西煤礦防治水基礎管理水平的通知”,將對煤礦水害防治中存在的10類情況,采取停工停產措施,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去年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死亡人數78人,百萬噸死亡率0.077人,在全國乃至全世界都處于較好水平。但把78人的事故分解后發(fā)現:雖然煤礦瓦斯事故降下來了,但煤礦水害事故比例在上升,占到全省煤礦事故總數的三分之一,其中,全省煤礦三人以上較大事故中70%~80%是水害事故。煤礦水害防治引起山西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今后山西境內所有建設和生產煤礦存在:未編制煤礦中長期防治水規(guī)劃、年度計劃;未建立煤礦防治水領導機構或職責劃分不清、責任部門不明確,主要煤礦防治水制度不全,存在重大缺項漏項(除《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之外),缺失探掘分離制度、安全確認移交制度等主要制度;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未編制、超過3年期限或事故后1年仍未重新確定水文地質類型,提供虛假或與實際嚴重不符的煤礦充水性圖等基礎圖件;未實行“三線”(警戒線、探水線、積水線)管理古空、老空、采空積水;防治水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探放水隊伍低于省廳文件規(guī)定的最低配置要求;主排水系統(tǒng)能力不能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采區(qū)排水系統(tǒng)不完善進行工作面作業(yè),主水倉未投入使用而超前施工二期建設工程、采區(qū)水倉未投入使用施工回采工作面;未編制探放水設計、未進行探放水工程驗收、未下發(fā)允許掘進通知單而擅自作業(yè),虛造探放水臺賬、驗收單,超前安全距離小于規(guī)定仍冒險掘進,對有威脅的上覆或相鄰采空積水未治理而擅自回采;未配備專門的探放水鉆機或使用煤電鉆等非專用探放水鉆機進行探放水;帶壓開采礦井未進行安全分區(qū)、未確定前方斷層和陷落柱等構造的導水性而擅自掘進回采,未制訂專項防突水安全技術措施而帶壓作業(yè);未制訂強降雨期間和采掘工作面有透水征兆及時撤出井下作業(yè)人員應急預案,擅自開采批準的防水隔離煤柱,在水體下開采急傾斜煤層,未經省級煤炭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在地面水體下采煤等10種情況的,將一律停工停產,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